区内联网: 新城区
日前,记者从区物价局了解到,蒋堂镇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2012〕220号)规定,婺城区物价局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调查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企业座谈会。最终,经区人民政府第22次会议同意,蒋堂镇自8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试行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35元/立方米(居民暂时不收污水处理费);工业污水处理费1.05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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