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婺城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在开展的过程中,很多城乡居民给农保部门来电、来访,咨询相关的具体问题。在忙碌的解答中,婺城区农保处工作人员忍不住发出了“一张嘴不够用”的感慨。针对这一情况,记者整理出该保险业务的一些热点问题,给予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问: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制度于何时开始施行?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居保)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现有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纳入进来,填补了现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足和空白。居保是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待遇水平和个人缴费相挂钩的办法,到达60周岁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问:居保的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凡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问:不参加居保,60周岁时能否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答:根据规定,194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人员,凡符合居保领取条件的人员可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元/月);194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到达领取年龄并符合领取条件方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问:如何办理居保的参保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填写规定表格并确定当年缴费档次;村(社区)将参保人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农保处审核后,会同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制发专用银行存折,每年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通过该存折扣款。
问:居保的缴费档次有哪些,如何办理缴费业务?
答:目前,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7个档次,分别为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700元/年、900元/年。其中,前6个档次(100元/年至700元/年)缴费,政府给予30元/年的补贴;最高档次(900元/年)缴费,政府给予40元/年的补贴。2011年以后每年的4月至6月为居保缴费期,因此,对于新参保或调整缴费档次的人员,必须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规定的表格,在当年的3月20日之前逐级上报。
居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方式,参保人必须及时足额将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存入代扣银行账户(即专用存折内),不足额不予扣缴。
问: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允许补缴?
答:制度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缴费当年的最低缴费档,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但参保人在2010年未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只能补缴制度实施当年至补缴人60周岁的年限。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补缴当年最低缴费档,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补缴费业务统一在办理养老金待遇审批时进行。凡正常缴费的,政府按缴费档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凡补缴及属折算年限的政府不予补贴。例如:某人今年56周岁,若今年参保,在60周岁可以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若明年或以后参保,在60周岁时,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最多只有5年。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养老金可以领到30元/月,如果今年不参保,最多只能缴5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只能领到5元/月,而缴费年限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提供的。因此今年参保和不参保是不一样的,补不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也是大不一样的。
问: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该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自参保者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按月发放,支付终身。①基础养老金。根据目前标准,基础养老金为60元/月,全部由政府提供。
②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缴费5年以下的,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超过6年的,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超过11年的,从11年起按3元/年计发。据此计算,缴费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同样全部由政府提供。
计算方法:1(元)×5(年)(1至5年) 2(元)×5(年)(6至10年) 3(元)×5(年)(11至15年)=30元。
③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的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139(60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如选择最低档100元/年缴费,并缴足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00 30(政府补贴)×15年=1950元(未含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1950元/139=14元。
问:复员退伍军人在养老保险金待遇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并按一定标准账户化:(当年市区平均缴费额 政府缴费补贴)×军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算其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同时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问: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别困难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别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最低缴费档标准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同时具备重度残疾、低保对象身份的只享受一次)。
问: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的条件?
答:两种情况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是参保人死亡时,已经在享受居保养老金待遇的;二是参保人死亡时,虽未到达领取养老金条件,但缴费年限已超过15年(含15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目前为1200元。
问:参保人死亡后,居保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否继承?
答:参保人员死亡或已经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各项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问:居保的养老金待遇是否会提高?
答:今后将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优待养老金及缴费补贴标准。
问: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它社会养老保险能否相互衔接?
答:居保政策对与老农保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转换做了相关规定。另外,符合享受居保待遇条件的人员,可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简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